国庆加班费怎么计算?附10个加班实务问答
作者:子非鱼
明天就要国庆了,祝大家节日快乐。对于有孩子的朋友来说,每个节=儿童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国庆节放假如下: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有的朋友问,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有的朋友答,国庆上七天班,可以拿17天的工资,爽。
他的回答是正确的吗?
严格来说,并不一定。
因为加班工资,首先要明确,他的工作岗位是什么工时。
我国工时制度分三种,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三种工时下,在国庆上七天班的工资是不一样的。
国庆上够七天班。(不算延时)
前面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面四天是休息日。
以重庆为例,重庆最低工资为1800元。
因此,他可以获得3天的3倍工资+4天的2倍工资,一共可以获得1800元÷21.75天×(3天×3+4天×2)=1405元。
最少是1405元
国庆上够七天班。
前面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面四天是休息日。
前面三天的加班工资是1800元÷21.75天×9=745元。
后面四天的加班工资是?
在综合计算工时的一个周期内出现超时工作的,算作工作日延时加班,应按照150%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仍按照300%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看单位审批该岗是以什么为周期。假如是一年为周期,那4天上班也是正常工作,除非年底结算他的工作时间超时了,才按1.5倍计算加班费。
理论上,最少是745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也就是说,在不定时工时制下,国庆上班,都没有加班费。
注意,不定时制下,法定节假日有无加班费,各地有各地的规定。
关于加班费的几个小知识
1、国庆前三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补休吗?
不可以。
2、在标准工时制下,国庆的后四天加班,可以拒绝补休要加班工资吗?
不可以的,单位不能安排补休才要付加班费的。单位可以优先选择安排补休。
3、国庆七天,可以拒绝加班吗?
可以啊,不能强迫劳动。除非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可以拒绝国庆值班吗?
值班是基于单位的安全、消防和杂事的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内工作。我一直认为值班是耍流氓,值班也是为了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也是侵占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国庆安排值班,为什么不能拒绝。
5、单位约定,工资中包括加班费的,还能主张吗?
可以折算看看,如果按小时最低工资折算,小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单位应该补足加班工资差额。
6、单位约定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可以吗?
很多地方案例,包括最高院的案例都支持。但是我认为还是有一个原则的,就是加班工资算出来不能低于正常劳动的工资。
7、单位拖欠加班工资怎么办?
可以投诉到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仲裁。还可以以单位拖欠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8、离职时,在协议上写加班费已结清,还能主张加班费吗?
这个问题啊,之前我认为不成为问题,最近最高院和人社部联合发第二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法院观点:该表中“员工离职原因”与“员工确认”两处表述确实存在矛盾。公司均未提供已向肖某支付上述款项的证据,且肖某否认双方就上述款项已达成一致并已给付。因此,离职申请交接表中的“员工确认”与事实不符,不能认定为肖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审法院支持肖某关于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我悲观的预测,该判例的规则,其他法官未必支持。所以,离职时签订协议还是需要谨慎
9、主张两年前的加班费,超过了时效吗?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对于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在职期间不受时效限制,离职的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开始起算1年时间。
10、两年前的加班费,谁举证?
对农民工工资,现在是三年考勤记录了。
对于劳动争议中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考勤记录和工资记录,因为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单位保存,所以,实务中对于超过两年的由员工举证了。例外的情况,可能是制度性规定的工作,比如,某保安十年以来,皆是上一休一,对于工作时间单位规定如此,似乎也没有举证的必要了。
最后,祝大家国庆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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